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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私立学校所需条件

来源:成都高中学校www.sc-stc.com 浏览数:次  发表时间:2016-11-01 15:32:14

  一、申请办学程序:


  1、小学、中学、中等职业学校类办学者向教育局提交办学申请→民政局核校名→到教育局领表→教育评估院进行评估→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→教育局审批→民政局法人登记→银行开户→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→财政局办理票据供应证。


  2、非学历的中等或高等教育机构类办学者向教育局提交办学申请→民政局核校名→到教育局领表→有关专业业务部门进行审批→教育评估部门资质审查→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→教育局审批→民政局法人登记→银行开户→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→税务局办理票据供应证。


  二、办事时限:


  1、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,在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。


  2、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,在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办学的决定。


  三、办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及市教委有关文件告知单


  (一)、申请条件:


  1、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,应当具有法人资格;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,应当具备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

  2、设立民办学校,应当具备教育法、义务教育法、职业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基本条件。


  (二)、提供材料:


  1、申请筹设民办学校,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:


  a、申办报告,内容主要包括:举办者、培养目标、办学规模、办学层次、办学形式、办学条件、内部管理体制、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;


  b、举办者的姓名、住址或者名称、地址;


  c、资产来源、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,并载明产权;


  d、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,载明捐赠人的姓名、所捐资产的数额、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。


  (三)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,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:


  1、筹设批准书;


  2、筹设情况报告;


  3、学校章程、首届学校董事会、理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;


  4、学校资产的有效文件;5、校长、教师、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。


  (四)具备办学条件,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,并应当提交上述(一)中的全部材料和(二)中的3、4、5项规定的材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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